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Friday, December 04, 2009

tiger vs 許兆雄

近日休假在家準備考試,閒來閱報,不約而同地有兩則婚外情的新聞......

活士傳出婚外情,有報道說他被太太拿着哥爾夫球棍追打。

甘乃威解僱女助理,究竟是否求愛不遂?雙方各執一詞。

先不說孰真孰假,但作為一個男人我認為,活士的處理方法更顯大將之風與男士應有之風度。

活士發聲明,承認自己越軌了,向家人及太太致歉。的確,他做錯了,有些事情也無法補救,但最少,他沒有將事情再搞砸,將原本一些應是私隱的事情公諸於世,不會給他人越描越黑︿胡亂炒作......

相反甘議員呢?在女助理發聲明後隨即開記者會大反擊,還帶着何俊仁你一言我一語,先不查證究竟是否真的求愛不遂,堂堂兩位男子漢、兩位「尊貴」的立法會議員,欺負一個女流之輩,怎也說不過去吧!作為男士都感「可恥」。(甘生的尊容,還在扮情聖,希望你節省一點)

挖空心思去「表白」對人家有好感,尊貴的議員,希望你盡責去履行任的職務吧......

(本人認為甘議員與藝人許兆雄,真是好似樣)


我的中學/大學同學,大都結了婚。當中的大部份,更又有了孩子。

這個還是單身的我,和他們比起來,人生步伐似乎還欠了很多,遲了很多。不過,這些同學每次一見我,就總是這一句:「真羨慕您還未結婚,還是單身!」

一群老襯的口吻,永遠很相近。

「如果我未結婚,我都一定會這樣住得舒舒服服!」

「如果我未結婚,我一定會出部靚車!」

當大家談到放工後,有什麼樣的消遣,又會說:「如果我未結婚,我就點點點.....」

很多,如果。

又或者人,始終懷緬單身時候,或是未結婚的時候。

作為單身的我,始終也覺得結婚成家,是人生應該,和必須要經過的階段。

單身,有單身的樂趣。但似乎在人生裏,很多事情,要兩個人一起,才可以做得到。

一個人,享有的,是自由。身處的,是寧靜。埋怨的,是孤獨。

孤獨,不是人人可以承受。我孤獨了數年,我還可以受得起。但難保我再能忍受多少年。

當然,有人之前受過了傷,有時寧願是孤獨,也不想再輕易地,重入那個煩惱的感情世界。

所以,一個人,不一定是好的。

結了婚的那群同學們,其實,是身在福中不知福。


Thursday, October 29, 2009

早幾天看到報紙的一個專欄,講到女性最害怕情敵的職業是空姐。

空姐,為很多男人心中,有一定吸引力。在這班男人心中,空姐代表的是:笑容、美麗、訓練、典雅、有禮,和嚴選。空姐不一定是美麗絕倫,但卻是入選的其中一個標準。這個標準,是面試人主觀的標準,和大機構客觀釐定下的標準。無論您是否同意某個空姐是否漂亮,她始終是在一個有遊戲規則下,和有標準釐定下,篩選出來的女兒家。老實說,只是那個標準,已經是值錢的東西。

一個女孩是否漂亮,總沒有答案。但世上就是有些標準,來肯定一些事實。當您過了某些標準測試,過了某些關卡,您就是標準的代言人。您做了香港小姐,就是香港小姐,雖然,可能被您美的女孩,還多。您會考取了10A,您就是會考狀元,雖然,可能比您醒目聰明的,還多。您讀了MBA,就是Master of BA,雖然,不代表您真的懂做生意。這一切,都是標準。

空姐,也是這套遊戲規則下,衍生成為部份男人的幻想情人。但請留意,只是「幻想」。所謂幻想,只是希望得到的。但得到後是否甜蜜開心,另別論。

很多人說,空姐,其實就是在飛機中的侍應。沒有什麼大不了。

一塊牛扒,可以在茶餐廳以四十塊吃得到,亦可以在soho區的餐廳以五、六百塊吃得到。同一件物料,經過不同步驟的處理,就會成為不同級數的貨物。您喜歡吃茶餐廳或高級餐廳的牛扒,是您的取向。

這個世界,很多事情,只是包裝。

包裝,有一個大敵。那大敵是內涵。

有適量的包裝,再加上無限的內涵,您根本無需懼怕什麼情敵。因為,您已是無敵。

守件


特首的慳電膽風波,似沒完沒了。

作為一個市民,一位懂香港法律的人,我覺得某些傳媒炒作這件事件,越來越過火。我沒有什麼特別的立場,也不是針對個別傳媒。不過,我認為特首被罵所謂利益輸送,實在被罵得過了火位。

坦白說,某些傳媒,利用了言論自由。而且,是粗暴地利用。

我們一向崇尚西方式的言論自由。言論自由,帶給我們有發表不同意見的權利。但是,有權利,亦有義務。言論自由的背後理念,是要發表言論之餘,亦要尊重他人的聲譽。自由發表言論,少不免會有攻擊他人的言詞。作為一個民主自由的社會,一個人的聲譽,在言論自由的背景下,也得尊重,也得保障。

言論自由,不是教我們誣捏一些事件。也不是譁眾取寵,發表與事實不相符的言論。在這方面,香港的傳媒就最是懂得踩線。先拿一些是事實的事實,慢慢發展,吹噓,到另一個層次。刻意讓人們把訊息混淆,而達致背後一己私慾的願望。

在一個法治的社會,要保障一個人的聲譽,就要靠誹謗法。要告一個人或一個團體所發表的言論是誹謗,其中一個法律元素,是其發表的言論,與事實不符。怎樣界定事實不符,由與訟雙方提出證據,由法庭定奪。

這一天特首和某行政會議成員步出來,指控和反駁,傳媒近日報導是「與事實不符」,其實已經是一個明顯的訊息:「傳媒再亂來,將可能面對法律訴訟」。

從法律觀點,我認為特首絕對可以提出誹謗訴訟。新加坡的李光耀,最耍家的就是用這招。特首不隨便提出訴訟,是因為有政治考慮,有所避忌。這是一個死穴,亦是傳媒看穿了的。

您也會發覺,傳媒從來不敢詆譭超級富豪。相信要罵的,那些富豪要被痛罵的還要多。不敢詆譭有錢佬,是因為怕有錢佬會把您告上青天。以傳媒機構之力,也難以抵擋。

我不是因為叫Donald而去撐Donald,我只是憑良心,憑直覺,覺得有人要把事件弄大。弄大後的結果,總有好處。這亦是趁火打劫的一種。

不少同事以及上司都教我,看事件,要加上自己的思想,智慧,和良心。「耳聽七分假,眼看未為真」。

盲目地跟隨一些意識形態和一些吹偏了的方向,這個社會,只會變得更混亂。

donald

與其政見內鬥,消耗消力,不如搞好民生經濟......


Wednesday, October 14, 2009

搞 gag 的當奴

20091014newsa

今天有幸在休息時間看看當奴一年一度的「大show」,嚴格來說,當中引人入性的點子不多,期間泛民幾個人全程舉牌,標語如下:

Bow Tie keep your election promise。

煲呔中途飲水時搞gag,喃喃自語,指著標語牌說「文法錯了,英文單數動詞應該有s」。

自問英文文法不算太精進,於是馬上致電友人,經她解釋後得出以下結論:

呢句說話當然沒錯,因為呢句係imperative,即「祈使句」,並非一般的statement(陳述句)。Imperative是直接叫人做某事,不是陳述那個人做甚麼事,中英一樣,茲舉例如下:

(1) 積奇,仆街吧 (Jacky, go to hell)。
(2) 積奇仆街 (Jacky goes to hell)。

(1) 是imperative,(2)是statement,前者積奇還未仆街,是你想佢仆街,後者則描述「積奇仆街」這個事實。

說話時有語氣幫助,有停頓位,不易誤會。轉成文字時,加逗號便沒人誤會了,不過正常人聽得多英文都不會誤會,但煲呔,太忙嘛……,泛民沒有做「逗號」這個牌,叫人誤會,做事不夠認真,沒有體會煲呔貴人事忙。

煲呔會否學溫家寶誤寫「火山岩」而道歉呢?或發聲明指自己只想搞GAG。不然,特區家長又要一窩蜂推子女去外國,促進了人家的六大產業之一了。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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